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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豫林办〔2026〕57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3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核准部分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为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豫林护〔1997〕57号)等29件(见附件1)。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工作的通知》(豫林政〔2000〕94号)等11件(见附件2)。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豫林种〔2009〕193号)等2件(见附件3)。

  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

  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清理结果做好配套文件的清理和衔接工作。

  附件:1.河南省林业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河南省林业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河南省林业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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